大力发展智能养殖(含渔业)设备、果菜茶初加工成套设备、温室大棚骨架、标准化猪舍钢结构、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设施装备。
为推动科技自主创新、高端智能绿色发展,坚持公平公正、优机优补,支持广大农民群众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近日,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发布了《山东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提出,突出稳产保供机具供给、拓宽“潜力”产业机具补贴范围。聚焦机播增产和机收减损,
重点支持深耕犁、高性能播种机、大型智能高端联合收获机械、粮食烘干设备等
有助于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丘陵山区农业生产及特色产业发展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以及事关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围绕盐碱地种植、设施农业、畜牧养殖、海洋渔业等“四个潜力”产业发展急需机具,
加大补贴力度,不断拓宽补贴种类范围,大力发展智能养殖(含渔业)设备、果菜茶初加工成套设备、温室大棚骨架、标准化猪舍钢结构、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设施装备。
补贴范围方面,山东省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确定为24大类51个小类117个品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可根据市县提出的建议按年度进行调整。除常规机具和农机创新产品外,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可列入地方各级财政安排资金的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由地方自定,补贴额测算比例不得超过35%。市县仅可确定本级财政安排资金的补贴范围,不得占用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
补贴标准方面,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额一览表由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另行制定。原则上,每个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最高限额(成套设施装备补贴除外)分别为50万元和100万元,且不得超过区域分配资金的10%。因发展地方特色产业等需提高限额的,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联合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后再行实施。
此外,本次新一轮农机补贴,山东省将上一轮(20212023年,下同)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无用户或较少用户申请补贴的挖坑(成穴)机、起垄机、灭茬机(不含平茬机、宿根整理机)、铺膜机、苗床用土粉碎机、营养钵压制机、抛秧机、中耕机等8个机具品目退出补贴范围。对山东省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拉幕(卷帘)设备、湿帘降温设备、水井钻机等3个机具品目以及旋耕机、微型耕耘机、深松整地联合作业机、条播机、穴播机、旋耕播种机、秸秆还田整地播种机、撒(抛)肥机、田园管理机、秸秆粉碎还田机、饲料(草)粉碎机、增氧机等12个机具品目的部分档次产品,实行退坡处理,逐步降低补贴额测算标准,到2026年退出补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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