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官方兽医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3〕10号)、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官方兽医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对市、县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逐级审核的4人的官方兽医资格确认予以公示。
二、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邮件的形式,向揭阳市农业农村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要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五、公示联系方式:揭阳市农业农村局,地址:揭阳市榕城区莲花大道东12号路,邮编:522031,电话/传真,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