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11-13 10:49来源: 新绛县畜牧中心 浏览次数:
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优化省级农业贷款贴息资金部分政策的通知》文件要求,为有效降低经营主体融资成本,推动我县肉牛产业加快发展壮大。结合我县实际,有关通知如下:
贴息对象:包括肉牛养殖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经营主体”)。
贴息范围:肉牛养殖主体正常生产经营产生的贷款。已享受过贷款贴息的养殖企业同笔贷款不得重复享受该贴息政策。
贴息额度:对贴息范围内的生产经营项目,在2024年1月至2025年10月所支付的贷款利息予以补贴,原则上对单个主体的奖补资金不得超过200万元。
贴息期限: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获得的贷款按年度进行相应贴息,对同一个主体的同一笔贷款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
贴息标准:经营主体当年累计获得各级财政的贷款贴息奖补资金总和折算成贴息比例后,不得高于人民银行当年1月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年期LPR为3.65%)或者所付利息的100%。2024年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比例不得高于LPR的70%且贷款金额在1000万元以内(含)的折成利率不得超过1.6%,贷款金额在1000万元-5000万元(含)的折成利率不得超过1.4%,贷款金额在5000万元-10000万元(含)的折成利率不得超过1.2%,贷款金额在10000万元以上的折成利率不得超过 1%.
贴息流程:一是申请。现代设施农业(肉牛)贷款贴息由符合条件的贴息对象向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养殖场相关手续和贷款证明材料(包括贷款合同、付息凭证、贷款用途等)。二是补助。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组织人员查阅资料、实地验收,验收合格后,将贴息资金按标准直补到经营主体。
符合条件的肉牛养殖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均可申报。具有以下情况的不得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