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农函[2025]324号)要求,结合《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畜牧业省级转移支付项目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农函[2026]34号)精神,现将有关申报事项公示如下:
一、申报对象条件:盐湖区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动物防疫条件的合法合规的规模养殖场(户)。
二、申报的规模养殖场(户)需提供的资料:营业执照、动物防疫合格证、土地备案登记证、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建设内容:支持新建或提升改造畜禽粪污收集、处理、运输、贮存、施用以及除臭和安全生产等设施设备。包括购置固体运肥车、液体运输罐车、吸污车等粪肥收集和运输设备,以及配套还田管网、田间贮存罐等粪肥运输和贮存设施。
四、申报时限及地点:自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携带相关资料到盐湖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进行审核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