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县人民法院关于变卖位于淮安市淮阴区凌双养猪场厂房、附属设施、设备的公告
盱眙县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01月22日10时至2026年03月23日10时止(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盱眙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盱眙县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现公告如下:
1、本次拍卖的养猪场厂房无法办理变更登记,所涉土地为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马头镇双闸村集体土地,土地租金已交纳至2028年3月底,租期届满时由买受人自行与该村村委会协商土地租用事宜。
2、本次拍卖包含与养猪有关的设备及附属设施,买受人按现状取得,本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买受人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过程中,由卖方所承担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先行缴纳垫付,凭《税收完税证明》收据联《交纳税人作完税证明》联原件于本院过户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日起七日内至本院进行代垫费用结算。如逾期未来结算,本院不予受理。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拍品已委托江苏快拍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快拍嘉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或搜索并访问“快拍嘉”网站自助预约,也可关注微信公众号“快拍嘉”自助预约看样。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本标的物可能存在相关的水、电、物业、维修基金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特别提醒:买受人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过程中,由卖方所承担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先行缴纳垫付,凭《税收完税证明》收据联《交纳税人作完税证明》联原件于本院过户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日起七日内至本院进行代垫费用结算。如逾期未来结算,本院不予受理。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也可委托已开设淘宝和支付宝账户的用户作为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买,但须在2026年01月21日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多个竞买人联合参与竞拍的,也须在2026年01月21日前到法院办理相关的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盱眙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需要明确的是,在该条规定适用于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时,是指执行法院所有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一、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3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户名:盱眙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江苏盱眙农村商业银行,账号:1180026)
3、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